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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于10月8日正式实施 休闲垂钓一人一竿两钩 汉丰湖范围全年禁钓

发布日期:2021-10-29 15:42

《重庆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于10月8日正式实施

休闲垂钓一人一竿两钩 汉丰湖范围全年禁钓

“老人家,您在河边钓鱼要按照法律规定,一人只能用一根鱼竿,一根鱼竿最多挂两个鱼钩。”10月8日,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成巡查组,来到澎溪河沿线对正在垂钓的市民进行宣传。

  据了解,《重庆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于10月8日正式实施。当日上午,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了“规范休闲垂钓行为保护长江渔业生态”法治宣传活动,执法队员纷纷走上街头,向市民发放《重庆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宣传资料,设置固定点位为市民提供休闲垂钓相关法律咨询,并到汉丰湖禁钓区沿线巡查是否有人违规垂钓,到澎溪河等水域对垂钓人员“一人多杆”“一线多钩”以及使用禁用钓具的情形进行重点巡查和劝导。
  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市农业农村委发布的《重庆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进一步规范细化了市民休闲垂钓行为,增强了全社会法治意识和生态文明观念。
  针对部分垂钓者采取“一人多杆”、使用禁用的渔具等方式进行垂钓的,该支队将按照法律法规立案处理;该支队对汉丰湖禁钓区进行常态化重点监管,持续加强对辖区内小江支流沿岸休闲垂钓行为的监管力度和宣传力度,联合相关部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切实保护长江水产资源。
  在接下来的一个月时间里,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主动出击,认真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重庆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采取“人防+技防”管控措施,整合执法力量,对垂钓重点区域、重点人员运用“点对点”信息提醒方式予以精确规劝,筑牢小江支流开州段生态保护屏障,守护好长江母亲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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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一:开州区禁钓区范围有哪些、禁钓期是什么时段?
  答:禁钓区:汉丰湖范围内,宏源大桥下游、寻盛桥(九孔桥)下游,迎仙山大桥(丰乐大桥)下游、调节坝上游水域为禁止垂钓区域。禁钓区常年禁止垂钓。
  禁钓期: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问题二:什么是休闲垂钓?
  答:休闲垂钓包含三个方面:一是指垂钓以不破坏渔业资源为原则;二是指垂钓行为以休闲娱乐为目的,钓具钓法和渔获物符合规定;三是指垂钓的渔获物不用于交易获利。
  问题三:哪些工具或方法不能进行垂钓?
  答:1.国家和我市公布的禁用钓具;2.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等工具;3.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窝料;4.以泥鳅、虾类等水生生物作为窝料;5.利用船艇、排筏、其它水上漂浮物等工具;6.钩宽超过2cm的鱼钩,钩宽是指钩尖到钩柄的最小距离。
  问题四:每天可留取多少渔获物?
  答:每名垂钓者每天垂钓期间可留取的渔获物总量不超过2.5千克。如果钓到一条超过2.5千克的鱼,可以留取该条,但其他渔获物应立即放回原水体。
  问题五:允许钓获的品种规格有什么要求?
  答:常见钓获物中有9个品种明确了允许钓获的最小规格:
  1、青鱼(俗称螺蛳青)、草鱼(俗称草棒)、鲢(俗称白鲢)、鳙(俗称花鲢)、鲶(俗称鲶巴朗),全长不低于30cm;
  2、鲤(俗称鲤鱼)、鲌属(俗称翘壳、红梢、青梢),全长不低于20cm;
  3、鳜属(俗称桂鱼、母猪壳)、鲫(俗称鲫壳),全长不低于10cm。
  问题六:进行非法垂钓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凡违反本办法规定非法垂钓的,根据《重庆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于收购、销售通过休闲垂钓等方式在禁捕区域捕获的渔获物及其制品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渔获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违法行为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还要依法承担修复责任、赔偿损失和有关费用。